2023興中同盟會黨員大會圓滿成功

興中同盟會黨章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名稱)

本黨定名為「興中同盟會」,「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反對台獨,堅定孫中山先生中華復興理念,弘揚孫中山先生偉大志業,並以關愛兩岸婦女婚姻權益﹞為宗旨。第二條

本黨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黨址設於高雄市。

第二章黨员第三條(黨員資格)

1.凡具本國國籍,年滿18歲,認同本黨理念。服膺本黨黨章,得登記

為本黨黨員。

2.黨員入黨辦法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另定之。第四條(黨員權利)

1.依據本黨黨章之取得選舉、被選舉及罷免之權利。

2.對本黨黨章有參與之權利。

3.對黨內會議有發言、提案及表決之權利。

4.有接受本黨提名與輔選之權利。

5.對本黨有提出興革建議之權利。

6.有享受本黨各黨各種福利之權利。第五條(黨員之義務)本黨黨員之義務如下:

1.遵守本黨黨章,服從本黨之決議。

2.宣揚本黨理念,爭取民眾認同之支持。

3.參與政黨活動,擔任本黨指派之工作。

4.支持本黨推薦之候選人。

5.推薦優秀人才加入本黨。

6.繳納黨費。第六條(退黨)

本黨黨員得以書面方式聲明退黨。第七條(再入黨)

曾經退黨之黨員申請再入黨,須於一年後以書面方式提出,並報請中央黨部主席核准,曾經遭開除之黨員申請再入黨,須於三年後以書面方式提出始得辦理。

第三章組織

第八條(組織運作方式)

本黨支政策形成及組織運作採民主方式。

第四章全國黨員大會第九條(最高權利機關)

1.本黨黨員大會為本黨最高權利機關。

2.定期全國黨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黨主席召集並主持之:必要時

經全體黨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要求或經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召開臨時全國黨員大會,由黨主席召集並主持之。第十條(全國黨員大會之職權)全國黨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修訂本黨黨章。

2.聽取並檢討中央執行委員會之工作報告。

3.聽取並檢討仲裁委員會之工作報告。

4.聽取並檢討立法院、直轄市議會黨團及縣市以上行政首長之工作報告。

5.受理重要政策提案及議決本黨活動方針。

6.選舉、罷免主席、中央執行委員,選舉仲裁委員會委員。

7.通過財務決算書表。

第五章中央黨部第十一條(黨主席)

本黨主席對外代表本黨,對內綜理黨的一切事務,並為本黨法人代表。第十二條(黨主席之選舉)

黨主席由全國黨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黨主席出缺時,應於三個月內選舉。第十三條(黨主席之罷免)

本黨主席之罷免,由全體黨員投票決定。

本黨主席之罷免案須由全體黨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經全體黨員大會成員過半出席投票,出席黨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罷免。第十四條(秘書長與副秘書長)

本黨中央黨部置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至三人,承主席暨中央執行

委員會之命處理黨的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秘書長與副秘書長之任免)

本黨中央黨部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由黨主席任免,送交中央執行委員會備查。

第十六條(中央執行委員會之組織)

中央執行委員會置委員10人,任期兩年,由全國黨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連選得連任。

第十七條(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職權)

1.執行全國黨員大會之決議。

2.在全國黨員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及執行黨之政策及方針,向全國黨

員大會負責。

3.決定各種選舉之競選策略及候選人之推薦。

4.研擬政策綱要。

5.制定本黨內規。

6.編制預算及決算。

7.決議重要人事案。

8.管理黨部之財產及資金。第十八條(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

1.中央執行委員會以每兩個月由黨主席召開一次為原則,會議採合議制。

2.決議事項若未經二分之一以上黨員出席之多數決,不具效力。

3.中央執行委員有出席中央執行委員會議之義務,委員出席會議之出

席率每半年統計結算一次,出席率未達四分之一者經全國黨員大會過半成员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同意應予除名。

第十九條(仲裁委員會)

1.仲裁委員會置委員5~7人,由全國黨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仲裁委

員會委员互推委員一人為主任委員。

2.仲裁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任期兩年。

3.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第二十條(仲裁委員會之職權)

仲裁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1.對於中央執行委員會之執行、運作情形予以監督。

2.仲裁之程序及相關內容,其辦法由仲裁委員會另訂之。

3.審議黨員獎懲案及申覆。第二十一條(工作部會)

–04–1.中央黨部為執行黨務工作,得以需要設置:文宣部、組織部、政策部、行政部、考紀委員會、財務委員會、中山先生復興中華文化委員會、兩岸婦女婚姻權益維護委員會···等。

2.各單位主管由主席任免之。

第六章公職選舉

第二十二條(公職候選人之產生)

1.本黨公職候選人之產生,經黨部協調或辦理初選,產生名單後送中

央執行委員會審議決定。

2.初選辦法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另訂之。第二十三條(公職候選人之違紀處分)

本黨黨員未經本黨提名自行參選公職者,經全國黨員大會成員過半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應予開除黨籍,三年內不得申請再入黨。第二十四條(公職候選人之徵召)

1.不具本黨黨籍但經徵召代表本黨參選者應於接受徵召前三日內辦妥

入黨手續,並服膺本黨黨章及相關規定。

2.公職候選人之徵召名單,應由黨主席提報中央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七章 諮詢機關第二十五條(諮詢委員會)

1.本黨設政策及法案諮詢委員會,置委員若干名。

2.諮詢委員經中央執行委會決議,由黨主席聘任之。

3.諮詢委員受邀列席中央執行委員會,接受諮詢,並針對本黨重大政

策與法案,提供意見。第二十六條(顧問)

1.本黨設置顧問若干名,經中央執行委會決議,由黨主席聘任之。

第八章獎懲第二十八條(獎懲)

黨員之言行或對本黨組織之活動有貢獻者,經各級組織提報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由黨主席給予獎勵表揚。第二十九條(違紀處分及申覆)

1.黨員有違背黨章、決議或破壞本黨名譽之情事者,送仲裁委員會作

為適當處分。

2.黨員若有不服處分者,得以書面方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覆。第三十條(獎懲及申覆辦法)

獎懲辦法及申覆辦法由仲裁委員會另訂之。

第九章財政及會計第三十一條(經費來源)

本黨經費來源如下:

1.黨員入黨費及年費。

2.政治獻金。

3.其它合法收入境。第三十二條(財務公開)

本黨財務會計公開,平時應設置會計帳簿,詳細記錄相關事項,會計年度以每年11日起至同年1231止,依規定製作財務決算書表,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審議,提出黨員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黨章修正)

1.本黨黨章修正須經全國黨員大會成員過半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通過。

2.本黨黨章自通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興中同盟會 黨員大會

興中同盟會于2023年9月16日上午在高雄互舍酒店成功舉辦第三次黨員大會,順利完成黨務選舉及章程修改工作,特別將和平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堅決反對台獨,堅定孫中山先生中華復興理念及關愛兩岸婚姻婦女權益增進興中同盟會黨綱首條,受到與會很多新住民歡迎。李鎔任主席再次當選興中同盟會黨主席,他分享自己還老當益壯,依然會為和平統一奮鬥信心堅毅,榮譽主席洪條根大律師深入淺出分析為何眾多民意呼籲下架民進黨,檢視國民黨每次大選候選人問題,鼓勵認同一個中國原則之雨後春筍般誕生正道小黨茁壯成長不容小覷。中華統一促進黨溫先生帶來張安樂總裁祝賀並且正義凜然自我介紹自己是中國台灣高雄人,受到大家熱烈鼓掌,並呼籲總統候選人應該與大陸多溝通多談談。高雄第五選區立委 參選人 李政憲也到場支持,
大會選出新的中央委員及仲裁委員,李鎔任主席勉勵各位幹部黨員團結一致為兩岸和平統一中華民族復興努力奮鬥。我們絕不爲臺獨戰爭。保護人民權益。

今天到場嘉賓及黨員100多人,嘉賓有:司法改革黨 主席 張靜 高雄第五選區立委 參選人 李政憲  統一促進黨  溫瓏先生    中華民國電影戲劇協會 一鐘  華夏科技整合聯合總會 理事長 朱浤源 祕書長張力明 女士 吳響峻布莊總經理  吳德祥 崇偉營造企業股分有限公司協理 譚明德及各界精英。

大會通知說明:

一、本黨成立已8年,2019年更名為興中同盟會,今年的黨員大會,除了做本黨之黨務及財務報告之

外,另將舉行選舉,選出主席、中央執行委員及仲裁委員,請全體黨

員務必準時出席,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二、時間:11209月16(星期日),上午1000報到

三、地點:高雄市苓雅區憲政路101號

         黨部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安東街88

四、連絡人:王桂嬌

      王培興  電話:0906527658

副本:興中同盟會秘書

興中同盟會 精神

傳承孫中山先生精神,宏揚中華民族文化復興,21世紀是中國人的世紀,中山先生志業族群融合,以博愛精神,打造世界大同永久和平,愛黨以命 愛國以誠,立中山先生百年大計大勢所趨,完成中華兒女之使命就是興中同盟會之精神。「2018行動綱領重大宣示」,以「反對臺獨、促統一、「翻轉臺灣、永續中華」為主軸,認同「九二共識一國兩制」,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李鎔任表示,在臺灣只有藍、綠的政治氛圍版圖下,義無反顧成立「興中同盟會」李鎔任認為,臺灣不能缺席「一帶一路」,中國「一帶一路」的起點是西安,臺灣則是作為海上絲路的連結點,依附「一帶一路」重建臺灣新經濟,打造{臺灣自由貿易區}臺灣是全球有名的科技之島、旅遊之島,精緻農業重鎮,同時打造臺灣環島高速鐵路網,讓臺灣旅遊業繁榮起來,重現過去「臺灣錢淹腳目、遍地是黃金」的榮景。臺灣的基本盤還在,經濟是根本,不要被民粹、意識型態所蒙蔽,臺灣人應該站出來,爭民主、發揚臺灣在全球可圈可點的價值。誠邀各界精英加入本黨共同打造美麗臺灣。

台北黨部 主委 歐陽台

秘書長 黃一鐘

屏東黨部 主委  林琦耀

屏東黨員合影

澎湖黨部 主委 曾國棟

澎湖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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