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8/31公告「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範圍」9/1生效@全球華僑報
【全球華僑報-記者吳富正、王桂嬌/2020.08.31.高雄報導】
【海洋委員會】(海委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8條規定,8/31公告「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自109年9/1生效。本次公告之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面積為763平方公里,範圍包括苗栗、臺中、彰化、雲林等四直轄市、縣(市)海域。在此區域內經營各種建設或土地利用,應擇其影響野生動物棲息最少之方式及地域為之,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
海洋保育署(海保署)吳龍靜副署長說明,白海豚為台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所列保育等級I之瀕臨絕種野生動物,近年來族群數量有下降趨勢,為維護白海豚族群及其生存環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委會)曾在103年4/21辦理預告,但因各方意見不同,未能順利公告。自107年4/28起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之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為海委會,海保署以農委會的基礎持續與各權益關係人溝通協調,並經109年4/9海洋野生動物諮詢委員會會議第1屆第2次定期會議決議,再次辦理預告,於109年7/31完成預告程序,終於在109年8/31順利公告。
海保署表示,公告訂定「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後,除規範區域內的各種建設或土地利用,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必要時,主管機關應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占有人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在此範圍內之開發利用行為,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層報海委會許可後,才能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為之。
海保署強調,劃定白海豚重要棲地只是保育白海豚的方法之一,海保署同時研擬並持續推動白海豚保育計畫,就監測研究、棲地維護、人為衝擊管制、保育教育宣導及在地參與等4大工作面向,以及11項具體策略54項優先行動,與各政府相關部門、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漁會及漁民共同努力,以落實保育白海豚及其棲息環境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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